(5)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以免妨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6)必须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比较及中标 候 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28.3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对评标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投票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记录等工作。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 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9.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 式作出,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29.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2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予以拒绝,不接 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9.5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自己的判断,由此造成的对投标人的不利由 投标人承担责任